随着科技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在带来便捷的同时,这项技术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忧。
近日,万江某小区因更换“刷脸”门禁系统引发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具体情况如何?
对话法官
提问:业主毕先生的诉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是什么?
东莞第一法院南城法庭法官王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和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业主,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毕先生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向其提供了其他三种出入方式,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毕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问: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我们该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呢?
东莞第一法院南城法庭法官王冕:刷脸系统的应用和脸部数据的采集,都应当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虽然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毕先生依法维权的行为反映小区业主重视自身权利,对于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积极性很高。同时,有利于促进业委会和物业的工作更科学有序,公开透明,也促使大家提高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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